信用合作社理事,應具備良好品德,且應有五分之一以上具備左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於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銀行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並曾任薦任七職等以上或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
三、信用合作社或銀行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並曾擔任信用合作社經理以上或同等職務或銀
行相當職務,成績優良者。
四、有其他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主管領導能力、金融專業知識或銀行經營經驗,可健全有
效經營信用合作社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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