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 現行條文
票券金融管理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修正)
第 52 條
票券金融公司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客戶 利益之虞時,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二條之九規定。
現行條文
票券金融管理法
(107.12.05華總一經字第10700131001號令修正)
第 52 條
票券金融公司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客戶 利益之虞時,準用銀行法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二條之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