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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設立標準本法有英譯(民國 89 年 09 月 20 日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信託業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現行條文
信託業設立標準(101.12.28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7960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1    條
本標準依信託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三項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