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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設立標準本法有英譯(民國 89 年 09 月 20 日修正)
第   21    條
  依本標準規定應檢具之申請書件,其格式由財政部另定之。
現行條文
信託業設立標準(101.12.28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7960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22    條
依本標準規定應檢具之申請書件,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