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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第    6    條
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者,財務報告附註應分別列明持有
母公司股份之子公司名稱、所持有股數、金額、原因、對盈餘分配之限制
、法定處理期限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之預計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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