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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本法有英譯(民國 93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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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
    開戶資訊後,不得代客戶填寫申請表格、不得代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
    行處理或核准客戶之開戶申請、不得代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收取存
    款,亦不得代客戶轉送開戶申請表格。
現行條文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099.08.24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2320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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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
    開戶資訊後,不得代客戶填寫申請表格、不得代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
    行處理或核准客戶之開戶申請、不得代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收取存
    款,亦不得代客戶轉送開戶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