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辦理現金卡業務,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規定,定期向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申報現金卡業務有關資料,並 應依規定於金融機構之網站揭露相關重要資訊。
二、本注意事項之主管機關為銀行法之主管機關。 金融機構發行之現金卡於國外使用時,其涉及外匯部分,應依據中央 銀行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