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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已廢止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金融相關外匯業務負面表列規定(民國 94 年 08 月 2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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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定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4  條第 10 款規定訂定之。
現行條文
本法已廢止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金融相關外匯業務負面表列規定(102.12.27金管銀外字第10200293011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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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定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4  條第 10 款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