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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民國 97 年 03 月 0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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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金融機構應將本注意事項之內容,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
    並依據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
    辦法規定,辦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
現行條文
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104.08.17金管銀合字第10430001940號令修正)
  11   
十一、各金融機構應將本注意事項之內容,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
      ,並依據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