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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修正)
第    8    條
銀行申請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者,應檢送申
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後辦理:
一、法規遵循聲明書。
二、董(理)事會或常務董(理)事會決議辦理之議事錄,或適當人員授
    權之證明文件。
三、負責本業務人員相關從業經驗或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
四、營業計畫書:應包括商品介紹、商品特性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
現行條文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107.02.01金管銀外字第10650005420號令修正)本法有英譯
第    8    條
銀行申請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者,應檢送申
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後辦理:
一、法規遵循聲明書。
二、董(理)事會或常務董(理)事會決議辦理之議事錄,或適當人員授
    權之證明文件。
三、負責本業務人員相關從業經驗或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
四、營業計畫書:應包括商品介紹、商品特性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