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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民國 104 年 11 月 10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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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用對象: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
現行條文
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107.12.11金管銀票字第1070119005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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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用對象: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且評鑑年度無發生影響安養信託客戶
    權益之重大缺失案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