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089.12.07台財融(二)字第89755263號令廢止)
第   24    條
為促進信用合作社健全發展,保障存款人存款安全,應籌設存款安定基金
。
前項存款安定基金之設置及管理辦法另訂之。
資料來源: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