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信用合作社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向本部申請核准辦理本社支票: (一) 信用合作社無累積虧損,且最近三年均有盈餘者。 (二) 依最近一次檢查報告所列可能遭受損失金額為最低標準,提足備抵 呆帳者。 (三) 經營管理健全,上一年度及截至申請時未有違反金融法規受處分或 發生舞幣案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