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防範詐騙集團於客戶開立存款帳戶後,以偽造該客戶之身分證於聯行開
立第二存款帳戶並以電話語音轉帳盜領存款案件發生,各金融機構應於本
部九十年六月五日台財融 (二) 第九○七○六九六七號函逕研商「如何防
範詐騙集團以偽造身分證盜領存款相關事宜」加強存款戶之身分確認,以
為存戶權益,請 查照轉知各會員機構。
說 明:一 各金融機構辦理存戶於聯行開立第二存款帳戶時,應向原一開戶營業
單位照會,並比對其留存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照片、筆跡及印鑑
等是否均與原開戶營業單位相同,以確實確認客戶身分。
二 如發現客戶有以偽造身分證辦理存款開戶或其他異常情形應即報警處
理,並依本部八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台財融第八三一九七六三一四號
函及八十三年四月十五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一
字○六九七號函修正「金融同業間遭歹徒詐騙案件通報要點」規定立
即通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轉知各金融機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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