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配合簡化銀行營業執照登載事項,請轉知所屬會員自九十三年元月起進
入本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填報總分行營業項目及分行經理人派任相關資訊
。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銀行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 請各銀行自九十三年元月起使用財政部金融局網際網路申報系統 (
https://ebank.boma.gov.tw/,以下簡稱本系統) 申報總分行營業項
目及分行經理人派任等相關資訊,上項作業請至本系統之「總機構基
本資料維護」及「營業分支機構基本資料維護」內填寫 (外國銀行無
須填報分行經理人派任等相關資訊,僅需於「外國銀行在華分支機構
基本資料」項下維護營業項目即可) 。相關維護時點、程序表及操作
手冊請至本系統左下角之「金融機構網際網路線上申報作業說明」項
目中下載。
三 本次填報項目請於九十三年三月底前申報完畢,屆時本局將據以公佈
於本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boma.gov.tw/) 供民眾參閱,以達
公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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