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賣出未到期短期票券時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該會
實際持有期間利息所得稅之作業方式規定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金融局 |
發文日期: |
民國 86 年 01 月 25 日 |
發文文號: |
台融局(四)字第
86016875
號 函 |
主 旨:檢送本部八十六年一月十五日台財稅第八六一八七九六一五號函有關勞工
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買入短期票券於到期前賣出者,扣繳義務人於該票券
持有人到期兌償免予扣繳該會實際持有期間利息所得之所得稅有關作業方
式之規定乙份,請轉知各會員銀行、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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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31 輯 41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