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茲規定各金融機構於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時,所檢附之營業計畫書應涵
蓋之內容,請查照轉知。
說 明:各金融機構於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時,依照本部八十年九月五日台財融
第八○○五一四二六六號函頒「金融機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審核要點」第
六點規定,應檢具營業計畫書,為利審核各申請案件,爰規定營業計畫書
內容應涵蓋下列各項:
(一)本銀行 (或公司) 發展沿革與業務概況。
(二)本銀行最近三年營業單位擴充情形。
(三)市場分析。
1 擬設置分支機構地區之地理、人文及工商經濟環境分析。
2 擬設置區域金融機構分佈暨其業務概況。
(四)業務經營分析
1 計畫經營之業務項目。
2 分行作業組織系統、人員編配及相關設施。
3 本行競爭條件暨行銷策略
(五)財務預測與可行性分析
1 最近三年本銀行所設營業單位之業務狀況暨與原申請時預估數之比較
分析。
2 未來三年各項業務營運量預估,並說明預估基礎。
3 未來三年之預估財務報表,並說明預估基礎。
4 上項財務預測之可行性分析。
(六)其他,視個案情形而定。
(七)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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