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查閱社員名冊或選舉人名冊釋義
主 旨:關於信用合作社社員要求查閱社員名冊,其查閱範圍滋生疑義乙案,請依 本部核處意見辦理。請查照。 說 明:二 關於信用合作社社員查閱社員名冊之範圍,本部八十二年九月二十四 日台財融第八二二二一二六○三號函援引內政部五十七年六月十九日 台內社字第二七六三七六號令規定得以當年度內涉及該社員有關者為 限,並非將社員查閱範圍侷限於社員個人資料,故與本部八十二年五 月二十九日台財融第八二一一四五八三一號函說明三並無違背。 三 至於正當理由,應由社方依聲請者所敘理由分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