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七條所稱「訓練」釋義
主 旨:所報貴轄信用合作社八十四年度第十二次工作會報出席單位建議事項,復 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局八十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85 北市財三字第○二九一六號函。 二 信用合作社自行辦理之稽核人員相關訓練或銀行相關業務訓練,非屬 「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七條所稱之訓練;至 信用合作社請本部認可之專業訓練機構到社主持訓練,並由該專業訓 練機構出具訓練及格證明者,尚合於前開條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