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海外分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申請書中有關對大陸 台商之授信限額規範同意刪除
主 旨:關於 貴會建議刪除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海外分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 申請書中「對大陸台商之授信餘額不得超過所收受大陸台商之存款餘額」 之規範一案,同意所請,並請轉智知所屬會員銀行。請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陸經字第○九二○○一五七八 四號函及本部金融局案陳中央銀行外匯局九十二年九月一日台央外拾壹字 第○九二○○四八三○五號函辦理,兼復 貴會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全 國字第一三一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