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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準用本會主管法規中關於直轄市規定之相關法規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6.11.23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60045259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一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096.11.26 09:32:38
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臺北縣準用本會主管法規中關於直轄市規定之法規如後附,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縣市政府、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本會銀行局
檔案下載: 096004525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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