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第二條之一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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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6.12.25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三)字第0963000619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三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097.10.24 10:00:30 |
修正「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第二條之一。
附修正「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第二條之一條文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第四組、法務部、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財政部、中央銀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