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第二項附件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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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7.03.17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二)字第0972000081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二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097.03.17 01:00:00 |
修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第二項附件。
附修正「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第二項附件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