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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第一點、第四點及第八點規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7.07.1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六)字第09760002950號令 發文單位: 第六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7.07.16 01:00:00
修正「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第一點、第四點及第八點規定。
附修正「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第一點、第四點及第八點規定。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中央銀行、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會員機構)、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會員機構)、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會員機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會員機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會員機構)、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檔案下載: 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
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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