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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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7.11.17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三)字第0973000565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三組 |
機構類別: |
信用合作社類 |
上傳時間: |
097.11.18 10:20:23 |
修正「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
附修正「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四組、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並請轉知所屬會員)、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