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台財融(一)字第八九七六五五五一號令發布「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金融業務往來作業規定」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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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7.12.25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445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一組 |
機構類別: |
其他類 |
上傳時間: |
097.12.25 01:00:00 |
廢止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台財融(一)字第八九七六五五五一號令發布「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金融業務往來作業規定」。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