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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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7.12.29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四)字第0974000879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四組 |
機構類別: |
票券商類 |
上傳時間: |
097.12.29 16:53:35 |
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
附修正「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十條條文。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以上均含附件)、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