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並自九十八年三月十八日生效。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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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8.03.05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二)字第09820001300號 |
發文單位: |
第二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098.03.05 18:23:17 |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並自九十八年三月十八日生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內政部、法務部、中央銀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並請轉知所屬會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