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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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8.03.23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386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一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098.03.23 00:00:00 |
修正「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