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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03.23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3860號令 發文單位: 第一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8.03.23 00:00:00
修正「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檔案下載: 附件表格--修正銀行應公布財務資訊規定.PDF
09710003860附件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