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部金融法規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事項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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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1.07.17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台財融(一) 字第 0910013593 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第一組 |
機構類別: |
其他類 |
上傳時間: |
098.03.26 18:41:55 |
摘要: 公告本部金融法規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事項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91/07/17
發文文號: 台財融(一) 字第 0910013593 號公告
主 旨:公告本部金融法規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事項。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 本部金融局因應電子簽章法之公告事項,詳附表。
二 本次未公告金融法規涉及電子化政府範疇事項,於電子化政府整體計
畫及相關措施建置完成前,本部得援引電子簽章法第四條及第九條規
定「相對人同意」條款為排除適用。
三 公告非一次性,日後因業務需求,將另為公告調整。
參考法條:電子簽章法 第 4、6、9 條 (90.11.14)
資料來源: 財政部公報 第 40 卷 2021 期 4046-4048 頁
高雄市政府公報 91 年秋字第 13 期 29-3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