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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06.19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09800256640號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099.02.12 15:31:53
第 五 條 (刪除)
第 八 條 (刪除)
第十一條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所稱信託財產上之負擔,指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典權或租賃權等第三人得對信託財產為直接請求之權利。
檔案下載:
09800256640令01.pdf
不動產修正條文01.PDF
令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