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第5條、第9條及第18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 查照更正。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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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8.08.05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5800號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其他類 |
上傳時間: |
098.08.06 16:12:00 |
主旨:檢送「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第5條、第9條及第18條條文勘誤表1份,請 查照更正。
說明:「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業經本會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5460號令發布在案。
正本:立法院、行政院、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