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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12.29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540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8.12.29 01:00:00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檔案下載:
09810005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