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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12.29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540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8.12.29 01:00:00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檔案下載: 09810005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