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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九十三年六月一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三四○○○四三二號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三八○一二○九七號函、九十四年三月十日金管銀(四)字第○九四四○○○一三六號函及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六○○三四九○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04.21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09900062674號函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099.04.21 17:34:4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099000626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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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財政部九十三年六月一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三四○○○四三二號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三八○一二○九七號函、九十四年三月十日金管銀(四)字第○九四四○○○一三六號函及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六○○三四九○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