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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與旗下子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尚不得依96年3月27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350號令規定概括授權經理部門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02.10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10006720號函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099.06.24 14:41:58
主旨:金融控股公司與旗下子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尚不得依96年3月27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350號令規定概括授權經理部門辦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說明: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間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各自有其交易目的,交易條件透明度相較於銀行同業間之交易為低,且該等交易多非屬例行性、常態性,與可採概括授權交易之意旨未盡相符。爰該交易尚不適用旨揭函令概括授權之規定,須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後辦理之。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