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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07.30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2060號、台央法字第0990037022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9.07.30 10:03:07
訂定「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
附「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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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說明及逐條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