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詢「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5條第2項規定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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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9.08.09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09900272710號函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099.08.17 17:52:40 |
主旨:所詢「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5條第2項規定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貴會99年6月3日壽會本字第99062453號函。
二、 保險業於相關法令規範下所得辦理之「保險單借款」係屬旨揭管理辦法所稱之「放款」範疇,爰保險單借款之本息尚不得以信用卡支付。
正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各信用卡業務機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