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金融局八十一年七月十日台融局(四)字第八一一二一二一一三號等11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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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9.09.29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4920號函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099.09.30 17:29:08 |
主旨:財政部金融局八十一年七月十日台融局(四)字第八一一二一二一一三號函、財政部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台財融字第八二一一三三○二五號函、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二六號函、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八○一一四七一號函、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三四○○○二○三號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三八○一一二八四號函、九十三年八月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三四○○○四九五號函、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三四○○○六三五號函、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三八○一一九一九號函、九十四年九月十二日金管銀(二)字第○九四八○一一一一三號函及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七○○四四三三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法律事務處、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