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稽核人員與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訓練機構審核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099.11.11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國字第09900376740號令 |
發文單位: |
本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
上傳時間: |
099.11.12 08:24:08 |
訂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稽核人員與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訓練機構審核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稽核人員與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訓練機構審核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