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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定:「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11.1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09900376741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9.11.12 10:58:50
訂定「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
檔案下載: 測驗機構審核原則.PDF
測驗機構申請書附表一.PDF
測驗機構紀錄附表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