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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各子公司進行IT資源整合並進行費用分攤,涉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相關疑義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03.06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700507710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100.02.08 15:04:49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一)字第0970050771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各子公司進行IT資源整合並進行費用分攤,涉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貴會97年12月15日全控字第0971000442A號函辦理。
二、有關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各子公司進行IT資源整合所產生之費用分攤一節,按其IT整合涉及金控集團內共用人力資源及資訊、硬體設備或設施、電腦軟體系統、防火牆安全防護及內控內稽機制建立等較為複雜且相當重要事項,其配套整合計畫亦應包含定期維修、改版升級及擴充預留規劃等後續作業費用分攤計畫,應屬重大而非為例行性交易,爰IT資源整合所產生費用分攤係屬該整合計畫之一部,應提報董事會重度決議,尚無本會96年3月27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0350號令概括授權之適用。
三、另有關費用分攤是否可依內部合理說明文件作為未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一節,依本會97年6月17日金管銀(六)字第09700205300號函釋,對於費用分攤未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係由專業公正之第三人所出具,爰內部合理說明文件不宜作為未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
四、至於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各子公司進行IT資源整合並進行費用分攤,尚無涉及對外營業行為,惟為防止資訊之不當使用及確保防火牆機制,有關使用資訊人員及跨業交易資訊利用之控管,需妥適規劃並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