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最新訊息
友善列印 轉寄他人
為配合中央銀行修正之「中央銀行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國庫事務要點」自100年2月1日生效,財政部金融局90年5月16日台融局(二)字第9073935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0.03.23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銀局(國)字第10000011470號函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0.03.25 11:00:06
依據奉 交下中央銀行100年1月7日台央庫字第10000074442號函辦理。
正本:財政部國庫署
副本:中央銀行國庫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秀蓮)(請轉知會員機構)、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
檔案下載: 10000011470台融局二字第090739354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