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中央銀行修正之「中央銀行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國庫事務要點」自100年2月1日生效,財政部金融局90年5月16日台融局(二)字第90739354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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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0.03.23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銀局(國)字第10000011470號函 |
發文單位: |
本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00.03.25 11:00:06 |
依據奉 交下中央銀行100年1月7日台央庫字第10000074442號函辦理。
正本:財政部國庫署
副本:中央銀行國庫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秀蓮)(請轉知會員機構)、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