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定:「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相關附表、「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相關附表暨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相關附表。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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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0.04.14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1620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票券商類 |
上傳時間: |
100.04.29 09:47:57 |
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相關附表、「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相關附表暨 「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相關附表。
附修正「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相關附表、 「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相關附表暨「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條及相關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