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定:公告「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及「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生效。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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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0.10.24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10000332260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信用合作社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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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0.10.24 17:40:18 |
主旨:公告「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及「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四日生效。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應記載事項」規定及「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