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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0.11.2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01000768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0.11.24 17:42:34
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二點、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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