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94年8月11日金管銀(五)字第0945000575號函、 94年12月1日金管銀(五)字第0940032663號函及96年1月23日金管銀(五)字第0968500068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檢送相關函文各1份,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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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1.02.08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204號函 |
發文單位: |
外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01.02.08 16:18:33 |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以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200號令修正發布施行,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秀蓮)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資訊管理處、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