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最新訊息
友善列印 轉寄他人
廢止「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及「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03.08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730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1.06.21 09:39:26
廢止「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及「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