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最新訊息
友善列印 轉寄他人
檢送定型化契約復查表乙份,請依說明辦理,並於97年8月8日前函報復查結果,請 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7.07.16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銀局(三)字第09730003080號函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1.07.17 09:29:48
一、本局前以96年12月7日銀局(三)字第09600470580號函檢送定型化契約查核表,請貴行辦理定型化契約自行查核並函報查核結果,就查核缺失並應於3個月內改正。合先敘明。
二、為瞭解貴行是否切實辦理相關缺失改善,請貴行按前函報本局之自行查核結果及實際缺失改善情形填報復查表,於經貴行總稽核及法令遵循主管覆核後,將復查表函報本局並副知檢查局,又所報復查表電子檔案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uuc@banking.gov.tw,主旨並請敘明「○○銀行所報定型化契約復查結果」。
三、請將定型化契約之遵法情形列入貴行內部稽核之查核重點,定期檢視是否符合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正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荷商荷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
檔案下載: 復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