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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09.0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120004150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2.12.26 09:41:13
修正「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附修正「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檔案下載: 總說明.PDF
對照表.PDF
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