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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工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10.08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140002530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1.10.09 09:15:30
廢止「工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日生效。